独生子女费是哪个部门发放的(城镇独生子女费奖励已开始申报)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18日。

每日具体申报时间为:

上午:8点30分~11点30分

下午:13点30分~16点30分

一、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60周岁,持本区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可以申报。

二、奖励具体支付方式:

① 双方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单位分别发放支付奖励。

② 夫妻双方只有一方有单位的,独生子女费由有单位一方所在单位发放支付独生子女奖励费,没有单位的一方,没有独生子女奖励费。

③ 夫妻双方都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给年龄先满60周岁的一方。

④ 夫妻双方都没有单位,且已经离婚的独生子女父母,独生子女奖励费发放给女方(孩子母亲),如果女方(孩子母亲)再生育或违法收养子女,且不符合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的,独生子女费发给男方(孩子的父亲)。

三、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费需要提供的资料:

(一)

① 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② 夫妻双方户口本原件、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必须是带有省公安厅印章的首页、户主页、本人页。

③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退休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下列人员除提供上述资料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① 离婚的父母必须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② 再婚家庭的申报人必须提供: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③ 奖励对象死亡的,代替死亡者申报的申报人必须提供下列资料:

1、奖励对象户口簿注明“已死亡注销”的当页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代替死亡者申报的申报人为配偶的,必须提供申报人的结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的复印件包括户主名字的首页及代替申报人的当页。

3、代替申报人为子女的,必须提供与奖励对象的关系证明。

(三)无子女的奖励对象必须提供:

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判决书、离婚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奖励对象必须提供:

企业破产的有效证明的复印件或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或失业证明等。

四、已经领取城镇奖励的人员及在异地申报过城镇奖励的人员,不能重复领取及申报,一经查实,相关人员将报当地派出所备案,情节严重或产生后果的,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按诈骗罪处理。

五、特别提醒:

因相关政策不可一一写明,故提醒大家,申报前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向具体工作人员咨询后再准备相关证件。

文/来源:文竹说社保

网站标签:独生子女

原文链接:https://www.bkkkrdfh.com/tgzl/7734.html,转载请带上本文链接!谢谢!

相关推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以及网络收集编辑和原创所得,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2358834048@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